近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對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不當行為作出懲處,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罰款5000元。
事情是這樣的,當事人蘭某(化名)幾個月前入職了一家長沙某健康管理公司,簽訂合同上班一段時間后遍遭到公司無故開除,經過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的調解,該公司需要支付蘭某工資及賠償金共計1萬元,但公司對此一拖再拖,即便開福區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送達后,被執行人也未按照限期履行,仍拒絕支付。
開福區人民法院派出執行干警陪同當事人蘭某到被執行人,也就是長沙某健康管理公司后,該公司對蘭某進行了工資及賠償金的支付,但是,是用1萬元的硬幣進行支付的,據悉這些硬幣是該公司老板指使員工通過多家銀行特意兌換而來,用以支付該案的執行案款,這些硬幣堆滿辦公桌及其地面,面額由1角到1元組成,合計1萬元,重達122斤。
法院執行干警與當事人蘭某在現場清單硬幣,并運至銀行存入后,該案才執行完畢,但開福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的被執行人進行了額外懲處。
法院認為,硬幣雖然是可正常使用并依法流通的貨幣,但不屬于本案被執行人日常經營活動中的慣用貨幣,其蓄意兌換行為具有明顯的消極對抗執行意圖,讓執行干警及申請執行人現場收硬幣的行為舉止系對司法資源的浪費,亦是對勞動者尊嚴的踐踏,因此,被執行人的上述行為屬于以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應予懲處,遂作出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罰款5000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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